职工医疗期内工资待遇是怎样的
法律主观:
职工医疗期内的工资待遇是: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具有有关病假工资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中有约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客观:《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