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诉讼与个人诉讼的区别
法律分析
个人诉讼简单地讲,就是当事人(原告)只有一个,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了侵犯,因而起诉至法院而形成的诉讼。集体诉讼是***同诉讼的一种特殊形式。指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其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由其中一人或数人代表全体相同权益人进行诉讼,法院判决效力及于全体相同权益人的诉讼。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个人进行诉讼的,民事诉讼为民事权利受到损害的公民本人,仅公民本人的诉讼行为具有效力;集体进行诉讼的,由于当事人人数较多,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八条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七十六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确定的,可以由全体当事人推选***同的代表人,也可以由部分当事人推选自己的代表人;推选不出代表人的当事人,在必要的集体诉讼中可以自己参加诉讼,在普通的集体诉讼中可以另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