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接触材料检测标准
GB 480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基本要求、限量要求、符合性原则、检验方法、可追溯性和产品信息。本标准适用于各类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根据GB 4806.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产品应提供充分的产品信息,包括标签、说明书等标识内容和产品合格证明,以保证有足够的信息对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进行安全性评估:
标识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材质、对相关法规及标准的符合性声明,生产者和(或)经营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适用时)等内容;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终产品还应标注“食品接触用”、“食品包装用”或类似用语,或加印、加贴调羹筷子标志,有明确食品接触用途的产品除外;
有特殊使用要求的产品应注意标明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用途、使用环境、使用温度等。对于相关标准明确规定的使用条件或超出使用条件将产生较高食品安全风险的产品,应以特殊或醒目的方式说明其使用条件。
GB 968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2016年11月18日,国家卫计委发布国家卫计委发布2016年第15号公告,对之前的GB 9685-2008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进行了更新,最新版为GB 968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GB 9685-2016明确了添加剂的使用原则和使用规定,并给出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许用添加剂清单以及最大使用量、特定迁移量(SML)、残留量(QM)、特定迁移总量限量(SML(T))等使用要求。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符合性评价解决方案。
根据GB 9685-2016、GB 2760和卫计委相关公告确认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是否为许用物质;根据GB 9685-2016及卫计委新品种的相关公告的要求,确认添加剂的授权情况,包括最大使用量、特定元素迁移限量SML、最大残留量QM和特定元素总量迁移限量SML(T)及其他使用限制;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添加剂项目检测及合规性评估,在核实添加剂以上限量要求时,需要特别注意:在“SML”和“SML(T)”均无限量要求的情况下,添加剂的迁移量不得超过60mg/kg。
法律依据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4806.1-2016)等53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公告,新国标主要变更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不限于):
1.修改了标准名称;
2.修改了适用范围;
3.修改或增加了理化指标;
4.增加了术语和定义;
5.增加了迁移试验要求,修改了迁移试验条件;
6.增加了通用要求及原料要求;
7.增加了标签标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