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一公司解雇不配合加班员工被判赔20万,如何从法律角度解读?

首先,员工都会自由的选择是否加班,用人单位不可强制要求员工加班。其次,用人单位以此为借口开除员工属于单方面违约。最后,公司的行为已经触碰到员工的合法权益,员工提出劳动仲裁,并向公司索赔20万元。

员工是苏州某一家电子公司的员工,公司面对着众多的任务,需要合理的安排员工加班。2020年十月份,一名员工却接到了公司的解约申请,主要原因是员工违反公司制度,态度十分差劲。

员工需要合理的维护个人合法权益,于是他将公司告上了劳动仲裁。结果显示公司需要向员工赔偿20万,虽然电子公司不服气,并表示,员工的行为已经影响了公司的正常秩序和发展。员工表达了自己的想法,他按照加班规定完成加班,并没有出现公司所叙述的态度极差。

法律角度:公司单方面违约,需向员工提供劳动补偿

众所周知,员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两者就属于非常真实的劳动关系。一旦公司出现单方面违约的行为,必须给予被开除人员一定的劳动补偿金。然而,苏州某一家电子公司却以员工态度极差为理由开除员工,这显然不符合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此外,员工有权利依法保障自己的利益,毕竟公司以不加班为理由开除员工,显然无法得到全方位的认可。

近年来,许多企业内部的员工陷入竞争状态中,部分员工会自愿留下来加班。其实,即便员工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工作内容,既不影响公司的发展,也不会影响员工个人生活。公司无理由开除员工,更应该保障员工权益。虽然内卷十分激烈,但员工理应考虑个人状态,拒绝疲劳工作,拒绝不合理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