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入室打人属什么罪
非法入室打人涉及两个行为: ?
1、非法侵入住宅; ?
2、故意伤害。 ?
非法侵入住宅是进行故意伤害的一个过程,因此被故意伤害的行为吸收不另行构成犯罪,综上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来追究其刑事责任。 ?
如果打人没有造成轻伤或者重伤,那么警察会处以治安处罚,但对方可能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
扩展资料:
案例: 李迎春非法侵入住宅一审刑事判决书 ?
扶沟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迎春因不满自已的丈夫与她人有男女关系。于2015年6月13日晚,李迎春强行闯入李某2家,对李某2实施辱骂、殴打行为,造成李某2身上多处受伤。经鉴定,李某2的伤情程度属轻微伤。 ?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迎春非法侵入她人住宅,并对被害人进行殴打,致被害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迎春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李迎春案发后赔偿对方损失已履行完毕,取得对方的谅解,又具有悔罪表现,依法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
辩护人及被告人要求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对被告人李迎春适用缓刑不致于发生社会危害性,故依法可对其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
被告人李迎春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
裁判文书网-李迎春非法侵入住宅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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