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案例论文求解

这是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一道论述题:

答案是:

本题涉及的是某市交通管理中治理交通秩序新举措合法性、合理性的认识,因此其命题着眼点在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问题,考生作答时应围绕这一核心展开构思、组织论点和安排文章结构,文章的主题立意和基本主张应当与依法行政有关。

依法行政要求行政行为必须符合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实现交通畅通有序是社会的需要,也是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所。某市出台该项交通管理新举措的动机是为了改善交管状况,其主观愿望是好的,实践中也收到了一定成效,但同时也产生了许多始料朱及的副作用,引起争议甚至于招来官司。导致这种尴尬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有关部门没有做到依法行政。

行政合法性原则要求行政行为的作出必须具有法律根据和符合法律规定。这意味着首先是职权法定,法律将行政职权赋予行政机关,就应当由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机关既不能放弃,也不能随意行使。某市交通管理部门的所谓新举措使公***权力泛化,是放弃职责的表现,因而不符合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的实现要求遵循比例原则,即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应兼顾行政目柝的实现和相对人权益的保护,如果为了实现行政目标可能对相对人权益造成不利影响,则应将该不利影响控制在最低限度.使二者处于适度的比例:行政机关应衡量其目的利益与所侵及的相对人权益二者孰轻孰重,只有前者重于后者,其行为才具有合理性。

权衡有关利益冲突的法则是价值位阶原则。法律的三大价值即自由、正义和秩序。自由在法的价值中是第一位的,法律必须承认、尊重和维护人的自由权利,践踏自由的法律被认为是“恶法非法”。秩序必须接受自由、正义标准的拘束,任何法律和管理措施,都不能以牺牲人们的自由为代价去维持秩序;当然也不能牺牲正常的秩序去满足无限度的自由。某市出台的交通管理新举措动机是好的,但为了追求交通秩序的改善,牺牲了人们的自由,侵犯了市民的隐私权、肖像权等合法公民权利,损害了更多更重要的法益,因此是不可取的,违背了行政法治对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的要求。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应充分尊重相对人的合法权利,切实保障公民的各项基本自由,做到行政行为合法而又合理,才真正符合了依法行政的精神。

总之,依法行政是法治时代对行政机关及其活动的迫切要求。只有做到依法行政,才能避免类似某市交通管理新举措所面临的尴尬局面,在行政管理工作中才能执政为民,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