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不签收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不签收判决书,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方式送达判决书。第一,采用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判决书。如果被告拒绝签收的,法官或者法院的工作人员可以在送达回证上注明,视为已送达。第二,通过法院专递邮寄送达判决书。如果被告的同住成年家属、代收人、诉讼代理人、收发室工作人员签收该法律文书,视为已送达。第三,被告或者同住成年家属拒绝签收判决书,可以留置送达。被告拒收判决书,法院的工作人员可以将该判决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并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拒收原因,视为已送达。第四,被告下落不明或者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可以公告送达。通过公告送达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一般是正式登报时间),经过60日,就视为已送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人法院工作人员)、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不能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因此,如果法院不能直接送达,也不能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