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检控部门负责人由谁任命
法律分析: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部门负责人由行政长官任命,检控官由律政司长征得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同意后任命。律政司就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而设立的专门检控科正式成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
第三条 中央人民政府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国家安全事务负有根本责任。
香港特别行政区负有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应当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应当依据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
第十八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设立专门的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检控部门,负责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检控工作和其他相关法律事务。该部门检控官由律政司长征得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同意后任命。
律政司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检控部门负责人由行政长官任命,行政长官任命前须书面征求本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机构的意见。律政司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检控部门负责人在就职时应当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遵守法律,保守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