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派法律援助律师后还能再委托社会律师吗

法律主观:

”并且《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 无正当理由 拒绝接受、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案件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

法律客观:

《法律援助条例》第六条 对监督律师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作了明确规定,“律师应当依照律师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依法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接受律师协会和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