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章和圆章的法律效力
只要不是国际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方章和圆章的法律效力基本上是一样的。
一、方章和圆章的区别
1、用途不同:圆章属于国家和单位正式对外统一用章,而方章由是一般在内部作用,效力较低。
2、级别不同:圆章级别较高,用于高级别的盖章,方章级别较低,用于低级别的盖章。
3、形状不同:圆章外形是以椭圆和圆形为主,方章外形是以长方形为主。
所以,通常来说方章和圆章的效力是无差别的。方章(含正方和长方),多为私章所用。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的效力,是法人权利的象征,在现行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审查是否盖有法人公章成为判断民事活动是否成立和生效的重要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九十条 合同成立时间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