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暴力的危害与应对方法
网络暴力的危害
1、网络暴力混淆真假
真真假假的世界,尤其是网络这样一个虚拟的社会,真假原本就难以辨识,而在网络暴力事件的不断冲击下,原本难以辨识的真善美和假丑恶变得更加难以区分。通常,对真理的曲解并不在于信息源本身,而在于真理在传播的过程中被歪曲混淆,网络暴力事件,往往是真理被曲解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混淆了对与错,真假难辨。网民进入网络世界,应该具备对与错的基本辨识能力,可实际情况是,在网络这样一个虚拟世界,对与错的界限变得很模糊,当然,如果在认识事物的过程中从不同角度看问题是绝对值得推崇的。但是这里的混淆并不是辩证的用理性的态度去理解事情,而是将错的东西说成对的,而对的事情又变成错误的,歪曲事实真相。众多网民参与网络暴力事件时,会带有个人情感的去看待事物,换而言之,就是对待一个事件往往会有“第一印象”,这个“第一印象”就是个体对网络事件的第一态度,而在接下来的过程中,进行搜索或者获得资料试图去辨明事件真相也不能解决问题,因为进入网络世界的人们有一个***通的特点就是在利用搜索网站进行搜索时,所搜寻到的资料和观点基本都是和自己原本持有观念相一致的观点,这个过程中不但无法将其从错误引向正确的观点,反而会更加强化其原有的观点。一件事情在网络上引起争论,引来各方关注和讨论,原本是件好事,经过讨论和辨别的事情能够更加趋近真理,可是网络暴力的发生也是网络事件引起争论的结果,而这样的结果不是讨论结果的价值多元化,而是两种截然相反的极端观点占主流地位,网民不自觉的站队,无形中充当了网络暴力事件的推动者。纵观多数能够引起极大争议的网络暴力事件,不难发现这样的事件大多即使未违反法律也多半违背普遍道德伦理价值观。
2、网络暴力侵犯当事人权益
网络暴力中,参与者非理性的群体攻击侵犯了网络暴力事件当事人,对当事人的身心造成了伤害,并直接侵扰了当事人的现实生活。尤其人肉搜索风靡开始,网民已不再局限于在网络上通过语言文字或图像的方式对当事人进行攻击讨伐,通过人肉搜索手段直接从网络虚拟社会渗透到现实社会,对当事人的现实生活进行骚扰。网络暴力事件中,受害人有名有姓,却找不到具体的实施伤害的人,正因为如此,参与的网民抱着法不责众的心理肆意而为。网络集体暴力中,网民很少考虑到当事人的心理。而当事人因网络暴力事件,所受的惩罚完全非等量惩罚。当事人需要道德谴责,需要法律制裁,但绝对不需要披着道德外衣打着正义旗帜的暴力去解决。
3、网络暴力影响网民的道德价值观
除了直接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外,网络暴力行为的频繁发生,会影响网民的价值观。正确的价值观念是人类社会秩序正常运行、美好和谐社会得以构建的保障。在日常生活中,人们的道德观念价值观念无时无刻不在影响他们的行为和处事方式。就学校食堂旳例子来说,每到吃饭时会很拥挤,楼梯中总是人头攒动,但是却乱中又井然有序,就是价值观念在发生作用。交通规则的道理相同,在交通规则还未制定、红绿灯都还不存在的世界,马路上来来往往的行人、车辆也会互相相让,以使每一个通行的人能快点到达目的地。社会的普遍价值观影响了个体的价值观,进而影响个体的行为。网络暴力冲击人自身的防卫系统,原本符合社会伦理、符合道德意识的价值观在网络暴力的冲击下会被扭曲。原本提倡的辩证法在网络暴力事件中完全被忽略,事情变得只有两个极端,非A即B。在网络暴力事件中,参与事件的网民盲目的支持某一方过于绝对化的观点,披着道德的外衣,做着违反道德的事,而且并不认为自己有错。这里网络暴力的表现就是扭曲的价值观,把错误的观点当成是真理,坚决不承认错误。人在思维上有一种惯性,就是有时会过于坚信某一方面的观点,并通过其他信息的搜寻不断的强化自己的观点。正因为个体已经偏向于某一方面的观点,一旦与自己已有观念不同的观点侵入,则会存在不安全感,尽其所能的去维护自己的观点,进而自我欺骗,在搜集与自己持相同观点的同时加上一定程度的自我欺骗,原先的观点被强化,不再接受其他观点,价值观被扭曲。
4、网络暴力阻碍和谐社会构建
网络暴力事件加速个人信息的泄漏,引发社会恐慌,阻碍和谐社会的进程。2012年4月对公民如何保护个人信息权进行了网络调查,参与人数4142人。其中对于个人信息是否泄漏的调查数据显示:30%的人多次遭遇信息泄漏状况,40%的人偶尔有信息泄漏的状况,仅15%的人极少遭遇此情况,且15%的人对自己信息是否泄漏尚不清楚。由此可见,至少70%以上的人遭遇过不同程度的个人信息泄漏状况,个人信息安全关系到个体的切身利益,个人信息遭到侵犯,使得当事人缺乏安全感,容易引发不安情绪。而对于个人信息存在哪些安全隐患方面,52%的人认为机构或网站擅自将个人信息泄漏或贩卖给其他机构或个人,23%的人认为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用于诈骗等犯罪行为,18%的人认为机构或网站的个人信息保管机制不健全,5%的人认为个人在上网时遭遇“钓鱼网站”,而仅有2%的人认为是其他原因。很明显98%以上的人所认为的安全隐患都与网络有关。网络暴力事件侵犯了当事人的名誉权、隐私权,泄漏了网民的个人信息,更加增强了个人信息的安全风险,引发了社会的恐慌情绪。网络空间和现实社会是有***通之处的,有的学者则直接认为,“网络空间”也是“现实社会”,只不过它是一种通过虚拟技术进行信息交流和传播的新型媒介而已。按照这样的说法,网络空间,是人们生活的空间,是一个以虚拟为形式的“现实社会”。那么,在这样一个社会所受到的一切影响也必然会作用到现实社会。网络暴力是“舆论”场域的群体性纷争,以道德的名义对当事人进行讨伐,可以说是网络自由的异化,这无疑阻碍了和谐网络社会的构建。与现实社会的暴力行为相比,网络暴力参与的群体更广,传播速度更快,因此某些意义上说,可能比现实社会的暴力产生的危害更大。网络暴力的产生虽然时间不长,但是危害大、影响范围广,而且蔓延趋势严重。网络暴力作为网络表达自由的异化现象,有的学者认为不仅是对人类公***道德和传统价值观念的挑战,更为严重的是,网络上的一些过激言论或行为已经触及到法律的红线。也有的学者认为,网络上的发泄情绪所引发的网络暴力,不仅使得社会伦理大厦根基动摇,道德与诚信逐渐沦丧,而且古老的文明传统即将逝去,与现代文明风气也渐行渐远。国外学者也注意到网络暴力的严重性,并一致认为网络暴力以及给受害者的骚扰在全球范围内呈上升趋势。他们提出,与传统暴力相比,网络暴力以及网络犯罪来得更加频繁。而且有人甚至认为互联网潜在的巨大危害能彻底摧毁一个人的生活,这里摧毁的力量指的就是网络暴力。随着博客、贴吧、论坛以及视频网站的运营,人们的行为、话语、姿态,可能通过这些媒介,登上网络平台,遭受公众审判,而公众在审判的过程中带有过多的个人情感和情绪的发泄,往往过于偏激,引发网络暴力。加之人肉搜索的兴起,私人信息被曝,网民跟风炒作,扩大事情影响,引发网络暴力,给当事人造成严重的身心伤害。针对性的教育引导整治“网络暴力”的关键是教育引导。教育者不能“谈网色变”,要正视网络的“双刃剑”性质,为青少年营造良好的网络氛围,用积极的信息丰富青少年生活,让青少年认识到虚拟不是生活的全部,健康的生活方式才会使人生更美好。
教育中要引入网络道德教育。青少年涉足“网络暴力”的原因之一就是道德的缺失,因此教育要对症下药,培养学生正确认识网络道德,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把伦理知识引入到对学生的教育中,培养学生网络的责任感。
要引导青少年正确看待网络,让年轻的网民以辩证的眼光审视网络中的各种现象。对网络中的信息真伪性加以理性的认识,杜绝盲从;充分结合未成年人的兴趣、爱好,加强网上正面宣传,为未成年人营造良好的网络文化氛围,不断增强网络安全与道德意识,培养良好的网络道德素质,让学生学会自我调节、自我约束和自我保护。
另外要教育青少年辨别网上信息的能力,通过引导青少年对网上信息内容的辨别,反思网络中信息良莠不齐的现状,让青少年养成在虚拟环境下能思考、会节制、有辨别的能力。
规范互联网行业,在制度和技术上加大对不良信息的监管力度涉及互联网的行业很多,互联网行业就是网上信息的所在之处。很多网站服务商为了博取更多的关注而不负责任地发布或鼓励网民发布诸如名人花边新闻等不良信息。这类消息往往缺乏依据,或根据细碎的片段,利用网民好奇心理,断章取义得出一些“轰动效应”强烈的结论,从而得到点击率和经济利益。
国家相关职能部门要在规范互联网方面有所作为,政府有义务监管和整治互联网行业。对散布不法信息的网站要制订明确的执法依据,下大力整治,在技术上提高监管效率,长期整治,逐步净化网络环境。
探索和建立实名制上网机制长期以来的匿名网络弊端凸显,网民可以轻易地对事件进行不实的报道或评论,各种和网络沾边的犯罪案件往往就是由于匿名网络的虚拟性和无制约性所致。在虚拟的环境下,网民可以以匿名方式从事“网络暴力”活动。韩国明星崔真实自杀案就是由于匿名消息超出当事人心理承受能力造成的。
过分的自由如同断线的风筝势必会撞得粉碎。没有必要的管制,伦理道德的底线往往会被无情地埋葬。网络文明不能只寄希望于网民的诚信,网络中必须有能让网民对自己在网上的言行举止负起责任的制度。
实名制上网可以大幅度减少网上不负责任的言论,实名网民在发帖前会考虑所发信息内容的真实性,至少在发贴前进行必要的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