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电池三包规定
电气零件
(1)蓄电池:正常使用时,一年内出现漏电、鼓包。电池输出经仪器测试后,电池容量小于60%,应更换。
(2)电机:正常使用两年内,出现轴承、齿轮、碳刷、换向器,导致电机不转修复,修复一个月内再次出现故障。更换新电机,如果外壳开裂,更换新电机。
(3)控制器:一年内不能调速的,修理。修复后一个月内,故障再次发生,更换了新控制器。
(4)充电器:一年内不能充电,需要维修。如果维修后一个月内出现故障,请更换新的充电器。
三包期间,因以下情况造成的损坏不在保修范围内,公司愿意按收取的费用提供维修服务。
(1)未按照说明书使用和维护;
(2)将电动车挪作他用或做危险动作;
(3)私自拆卸零件,或使用原厂以外的零件;
(4)因经营租赁造成的交通事故、意外碰撞、化学腐蚀或损坏;
(5)在非正常道路上行驶;
(6)在非公司指定的修理地点修理;
(7)无发票和保修卡。
一、三包维修范围:
1.买车后半个月内发现沙眼可以更换内管(如果自行修复、人为损坏或被硬物扎破,则不予更换)。
2.如果发现大块电镀和喷漆(车把、轮圈、链轮、曲柄、盖子)在六个月内自行脱落或大面积起泡,应更换(人为损坏和划痕不在三包范围内)。
3.车架、前叉、车把两年内更换,摇臂、液压前叉一年内更换(外力冲击、强烈颠簸、重物超载导致的开裂不在三包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