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区小开荒,有十多亩,已经违法,适用哪条法律?
违法违规行为
违法开垦林地
法律依据
《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对森林、林木未造成毁坏或者被开垦的林地上没有森林、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可以处非法开垦林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下的罚款
法定处罚标准
一般:违法开垦林地面积2亩以下,其中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数量达1亩以下(不含1亩),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可以处以非法开垦林地每平方米3元罚款。 较重:违法开垦林地面积2至5亩(不含5亩),其中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数量达1至3亩(不含3亩),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可以处以非法开垦林地每平方米5元罚款。严重:违法开垦林地面积5至10亩(不含10亩),其中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数量达3至5亩(不含5亩),且在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数量达2.5亩以上(不超过5亩)非法占用林地面积在7.5亩以下者,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可以处以非法开垦林地每平方米8元罚款。
量化标准名称 处罚标准细则
一般:违法开垦林地面积2亩以下,其中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数量达1亩以下(不含1亩) 该标准的处罚最小值为3;处罚最大值为3(处罚单位:平方米)。 较重:违法开垦林地面积2至5亩(不含5亩),其中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数量达1至3亩(不含3亩) 该标准的处罚最小值为5;处罚最大值为5(处罚单位:平方米)。 严重:违法开垦林地面积5至10亩(不含10亩),其中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数量达3至5亩(不含5亩),且在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数量达2.5亩以上(不超过5亩)非法占用林地面积在7.5亩以下者 该标准的处罚最小值为8;处罚最大值为8(处罚单位: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