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言而无信,多次爽约,逾期交货,该赔偿多少?

1、与楼上李律师有不同意见:楼主是定做柜子、而不是购买,所以应是承揽合同、而非买卖合同。

2、如果您的80%是定金:确实高于法律的规定;但如果约定是预付款,没什么问题。

3、商家接受写定做业务后,多次违约逾期交付、而且所交付柜子不符合约定质量的(约定质量的标准应由您提供证据):您有权解除定做合同,将全部柜子退回,并要求对方返还您的预付款(到底收条或合同中注明的是定金还是预付款,您要看清楚,因为两种情况处理可能有差异,如果是定金,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20%的部分您可以要求双倍返还、超过部分可以要求返还;如果是预付款,您只能要求返还)、赔偿因为对方迟延履行而给您造成的损失。

4、“这样的情况,我改如何索赔,赔偿金为多少?1.推迟交货的金额 ”:

(1)索赔方式:协商,协商不成时起诉到法院。

(2)至于赔偿金:预付款应当返还给您;迟延交货的而给您造成的损失应当赔偿:如果约定违约金赔偿违约金,没有约定违约金赔偿实际损失,包括您去定做和以后交涉的路费、食宿费、误工费等。

(3)质量问题的赔偿比例?您还想要那些东西?如果还要想,质量问题如何赔偿就不好说了,需要将柜子交质监局鉴定后再处理,如果不想再要这东西可以退回,这就不存在因为质量问题的赔偿了。

5、关于你的“精神很受影响”:这是合同违约问题,只可以要求实际损失赔偿,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

6、“请介绍下相关法律”:

(1)《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2)第二百五十五条 :承揽人提供材料的,承揽人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

(3)第二百六十条 :承揽人在工作期间,应当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检验。定作人不得因监督检验妨碍承揽人的正常工作。

(4)第二百六十一条: 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定作人应当验收该工作成果。

(5)第二百六十二条 :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6)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7)第一百一十一条: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8)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9)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