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项目土地必须在项目公司名下吗

法律分析:某市政工程类项目,采用PPP模式实施,由中标社会资本方与政府方合资设立项目公司,实施机构授权项目公司负责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项目用地划拨到了政府方出资代表名下。项目公司办理施工许可证过程中,发证机关认为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在政府出资代表名下,并不符合施工许可证办理的相关规定,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

法律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同时,该项目招标文件亦规定由项目公司办理施工许可证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