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犯罪者是否值得法律上的从轻处理吗?
老年犯罪者是否值得法律上的从轻处理?
近年来,不知是媒体导向还是事实就是如此,国内关于老年人犯罪的报道屡见不鲜,而其中某些案件的恶劣程度令我这个成年人震(xian)惊(mu)不已。
而我国对于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审判时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对老年人犯罪从轻处理以及“免死”规定,有的人担心会引发老年人犯罪案件增加,甚至出现老年人恶性犯罪;有的人认为虽应从轻处理,但对老年人从轻处理的年龄门槛应设置提高,并且不能豁免死刑。
甚至有观点认为老年人就应该被从轻处理,具体理由如下:
一是我国刑法自古就有“尊老恤老”的渊源。早在西周时期,我国法律就规定凡是年老健忘者,除非自己亲手杀害他人,否则一般情况下是可以免除刑罚的。春秋战国时期法律规定“老幼犯罪减免刑罚”。春秋时期的《周礼》规定,凡是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犯罪都可以予以减免。战国时期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封建成文刑法《法经》规定,凡是犯人不满十五岁或者超过六十岁,则可以减免刑罚。汉朝时期的法律也规定了“恤刑原则”,对老年人犯罪一般情况都给予减免。到了唐朝时期,由于法律更加的儒家化,所以针对老年人犯罪的刑罚也就更加的宽松,除非触犯十恶,否则一般情况下都是可以得到减免的。由此可见, “尊老恤老”是我国重要的刑法思想,前人对老年人从轻处罚的年龄段一般是年满60周岁,从轻幅度也比较大,值得我国刑法立法时借鉴。
二是我国法律明文规定60周岁以上的公民为老年人。与国际上将65周岁的通常做法不同,我国界定60岁以上的公民为老年人。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老年人是指60周岁以上的公民。”世界卫生组织和中国卫生部也规定,60岁以上的人为老人。我国历来称60岁为“花甲”,并规定这一年龄为退休年龄。此外,我国地处亚太地区,这一地区规定60周岁以上为老年人。因此,刑法修正法对老年人犯罪从轻处罚的年龄门槛规定为年满60周岁更为妥当。
三是老年人再犯率极低。社会学和老年心理学的研究及有关犯罪统计都表明,人进入老年期之后,身心功能逐渐衰弱,体能和精力显著减退,加之社会阅历丰富,许多事都看开了,所谓“六十而耳顺”,因而其犯罪率大大低于中青年人,严重犯罪率就更低。那些担心从轻处罚和免死规定会导致老年人犯罪上升的想法是杞人忧天。立法者规定对老年人从轻处罚,重点是在预防犯罪,体现的是一种司法文明和人文关怀。因为确实存在老年人犯罪,对老年人从轻处罚才有必要和意义,试问,如果将年龄门槛提升到80周岁或90周岁以上,那么规定对老年人从轻处罚又有何意义?因为高龄老人犯罪寥寥无几。
这样的处罚意义何在?老年健忘者的从轻处罚似乎可以被归结为精神原因上。老年人再犯率低下的原因,在我看来是因为来不及罢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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