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判决怎么写上诉书

上诉状的基本要素由标题、正文和落款三部分组成。

标题直接写“民事(刑事、行政)上诉状”或“民事(刑事、行政)上诉书”。

正文包括首部、事实和理由、尾部。首部包括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基本情况,案件由来,上诉请求;事实和理由部分,写明上诉人认为一审判决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方面存在的错误;尾部写明上诉状致送法院的名称。落款包括署名和日期。

上诉的情形包括:

1、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

3、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4、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的流程如下:

1、拟定上诉状:当事人或其委托的律师根据原审判决书或裁定书,写出上诉状,明确上诉请求、请求理由和证据等;

2、提交上诉状:将上诉状和原审判决书或裁定书一起提交给上级法院,并缴纳上诉受理费;

3、受理上诉:上级法院受理上诉,并通知被上诉方,要求其提出答辩状;

4、审查上诉状和答辩状:上级法院对上诉状和答辩状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召开庭审或者书面审理;

5、庭审或书面审理:如果需要庭审,上级法院会通知双方当事人和律师到庭参加审理;如果是书面审理,双方当事人和律师则需要通过书面材料进行辩论;

6、审判:上级法院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对上诉请求进行审判,并作出改判或者驳回上诉的裁决;

7、发送裁判书:上级法院将裁决书送达当事人,并告知上诉期限和途径。

综上所述,上诉是当事人对第一审未生效的判决、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声明不服,要求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撤销原判决、裁定的诉讼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