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收养2022年新规定
民法典收养2022年新规定:
1、收养的对象扩大:民法典将收养对象扩大为未成年人、成年人和老年人。同时,规定了收养的条件和程序。
2、改变收养人的姓名:收养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改变被收养人的姓名。被收养人已满16周岁的,需经其同意。
3、收养关系的解除:收养关系可以依法解除。解除后,收养人对被收养人的扶养、抚养等义务终止,但对被收养人的财产保护义务仍然存在。
4、收养关系的终止:收养关系可以因被收养人年满18周岁、被收养人死亡、收养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原因终止。
5、收养人的义务:收养人有扶养、抚养、教育、保护被收养人的义务。被收养人已经成年的,收养人还应当在必要情况下提供必要的辅助帮助。
6、被收养人的权利:被收养人有知情权、选择权和控制权。特别是被收养人已经成年的,应当尊重其自主权。
收养人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收养人需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2、未被剥夺或限制监护权:收养人未被剥夺或限制监护权,能够独立、负责地履行收养义务。
3、具有收养的能力:收养人需要具备养育、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并具有稳定的家庭和经济基础。
4、无不良记录:收养人需要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道德品质,没有犯罪记录、虐待儿童、遗弃婴儿等不良记录。
5、经过民政部门审查:收养人需要经过民政部门的审查,取得收养资格证书。
综上所述,需要注意的是,收养是一项涉及家庭、儿童保护等多个领域的法律制度,需要依法依规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四条
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