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致人死亡划定责任后还需要做什么
互相赔偿。事故责任。是十字路口还是就是一条交汇进来的道路,如果是交汇进来的道路,对方出来后是右转进入直路行驶的,那么对方负主要以上责任。如果是十字路口,那么你亲戚有可能负主要以上责任。因为交叉路口双方都是直行车的话,左边车要让右边车先行。无牌无证是按无牌无证处理,不作为事故划分依据。所以事故要交警现场调查后划分。
赔偿。保险公司赔偿死亡赔偿金(即精神损失费)、丧葬费、被抚养人抚养费(应当没有)、以及亲属奔丧产生的合理的实际发生的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分担的话按交通法规定,交通事故赔偿先在交强险分项赔偿责任额度内全额赔偿对方损失。有责死亡伤残11万元、医疗费用1万元、财产损失2000元;无责死亡伤残1.1万元、医疗费用1000元、财产损失100元。交强险赔偿完毕后如仍有不足部分再根据责任划分各自由商业险或自行承担。如果购买有50万元三责险,自己基本不用出多少钱。
刑事责任。如果负主要以上责任,那么要承担刑事责任,负同等以下责任,不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