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的法律适用原则主要包括哪些
抚养义务确立的原则如下:
1、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为原则。
2、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3、哺乳期后的子女,以双方协商优先,不能达成协议时,以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为补充为原则。
4、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问题,以适当考虑未成年子女的意见为原则。
关于涉外抚养的法律适用原则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适用扶养人的属人法。这种主张认为,扶养义务是扶养制度的基础,因而对扶养的法律适用不作分类处理,笼统地规定适用扶养人的属人法。例如,1982年《土耳其国际私法》规定,扶养义务适用扶养人的本国法。
第二,适用被扶养人的属人法。目前大多数国家采取这种做法。这种主张认为,扶养制度是为被扶养人利益而设置的,扶养适用被扶养人的属人法能够符合这一宗旨。这种主张对扶养的法律适用也不作分类处理,概括地规定适用规定,扶养的义务,依扶养请求泰国国际私法被扶养人的属人法。例如,《泰国国际私法》规定,抚养的义务,依抚养请求人的本国法。
第三,适用扶养人和被扶养人***同的属人法。这种主张认为,扶养义务在一定亲属间是双向的,因此,扶养的准据法选择应兼顾两者的利益而适用双方的***同属人法。例如,1986年修改后的的***同属人法。例如,德国民法施行法》就作了类似的规定。
第四,根据扶养的不同类别,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如上所述,扶养有夫妻之间的扶养、父母子女之间的扶养以及其他亲属之间的扶养之分。因此,有些国家立法对各类扶养分别规定应适用的法律。例如,1979年《匈牙利国际私法》第39条规定,夫妻之间的扶养,适用起诉时夫妻***同的属人法;若有不同,适用其最后的***同属人法;再无,适用其最后的***同住所地法;若其***同住所地也没有,适用法院地或其他机构地法。而第45条规定,父母子女之间的扶养适用子女的属人法。第47条规定,亲属间相互扶养义务适用扶养权利人亦即被扶养人的属人法。
综上所述,离婚之后孩子抚养权的判定原则主要有:第一,照顾到孩子的核心利益(有利于孩子的健康发展);第二,考虑孩子自己的意愿;第三,根据孩子的年龄进行判定的原则;第四,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