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在我们生活中的作用
如今,在文明人道的鼓噪和法律制度喧嚣下的时代,在大致上看来人类的意识形态似乎已脱离了野蛮与原始,区分了像性冲动这样的人类本性跟分析事态的理性。不用再奔跑在纯自然的施舍中,进行血腥猎杀。就人类之间而言,所谓的文明社会到处流言着秩序法律组织政府管理,鼓吹俨然有序依法治理。
代替吼怒石器撕杀的,已然成为当今人类的公认,那就是社会法律制度。对于此,人类给了他一个光荣的称号--那就是文明。全人类就在这看似保护伞的制度下过着他们自以为满意的文明生活。没有了兽性本欲的赤裸暴露,人们露出了得意的神情。相比那些仍在单纯自然处境中整日为食而奔亡的兽群,人类毫无演示的张显出对其物种的轻蔑以及无比的优越感。
然而,改变的只是形式,转换不了的是本质。人类比兽类高明之处就在于能够改变自身生存环境,从简单的石器工具开始到建立较稳固的社会群落然后是利用起使之更加稳固的社会文明制度。而这些在“文明“光环环绕下的社会制度,使人们都安分于社会给予的身份地位,就此而言,大多数者都是如此,而后,学者给了他一个很好掩盖事实的称呼:社会分工。而对由此产生的不公平--出生阶层身份决定了工作内容的高尚低劣,却没人能给他一个信服的诠释。
统治者是法律规范的缔造者,那必定是利于其管理治理的。而被统治者,就是按照别人给定的游戏规则在穿梭忙碌着,而游戏规则指定者,始终站在更高处,俯视微笑,那种表情同样的轻蔑以及具有无比的优越感--兽啊,我们玩弄的是意识,不再需要血腥的对食物的争抢了。特别是对于我们,在食物争抢的范围之外,却是食物最终的拥有者。
而由此可见,法律规范存在的现实意义,只是对于弱者。因为在这个范畴里,他们都是在执行他人给予的游戏规则的。在此,他们之间就是平等的。比较永远只是在同等级范围内,我想象不出下层的农民会因为财富没有BILL GATES多而终日闷闷寡欢,忧愁到死。
有人会提出,君子犯法不是与民同罪吗。罪是人定的,这个世界就是个感性的世界,敢问历史上那件事情是理性的。由此,像911这种罪行,以BUSH为首的美国政府为何还可以在历史舞台上耀武,贼喊抓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