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性质

法的性质介绍如下:

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具有规范性和概括性。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和权威性。

法是规定人们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具有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具有强制性和程序性。

法律性质是什么

法律的性质包括:

(1)、公正性:法律是正义的体现,它对一切人,包括统治者和被统治者都是平等的;

(2)、可变性,法律应该允许变革,当然这咱变革须要慎重;

(3)、必须遵守性。法律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是人们的行为准则,人人都必须遵守它。

法律,是国家的产物,是指统治阶级(泛指政治、经济、思想形态上占支配地位的阶级),为了实现统治并管理国家的目的,经过一定立法程序,所颁布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国家的统治工具。

法的作用

明示作用

法律的明示作用主要是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告知人们,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哪些行为是合法的,哪些行为是非法的。违法者将要受到怎样的制裁等。这一作用主要是通过立法和普法工作来实现的。

矫正作用

这一作用主要是通过法律的强制执行力来机械地校正社会行为中所出现的一些偏离了法律轨道的不法行为,使之回归到正常的法律轨道。像法律所对的一些触犯了法律的违法犯罪分子所进行的强制性的法律改造,使之违法行为得到了强制性的矫正。

预防作用

对于法律的预防作用主要是通过法律的明示作用和执法的效力以及对违法行为进行惩治力度的大小来实现的。法律的明示作用可以使人们知晓法律而明辨是非,即在人们的日常行为中,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绝对禁止的,触犯了法律应受到的法律制裁是什么,违法后能不能变通,变通的可能性有多少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