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证与书证的区别

法律分析:1、概念上:物证,是指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书证,是指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其他物质材料。

2、证明案件的情况上:书证以其内容证明案件事实,物证则以其物质属性和外观特征证明案件事实。

3、存在形式上:法律对物证没有特殊的形式上的要求,只要能以其存在、外形、特征证明案件事实,就可以作为物证;而对于书证,法律有时规定必须具备特定形式或履行了特定的程序后,才具有证据效力。

4、是否反映人主观意志:物证是一种客观实在,不反映人的主观意志;书证是一定主体制作的,反映人的主观意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