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分支学科和部门法有何区别?
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法学是研究法这一特定社会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社会科学。又称法律学或法律科学。其研究对象包括法的产生、本质、特征、形式、发展、作用、制定和实施以及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等一系列问题。法学是社会科学中一门特殊的科学,研究“法”这一特定社会现象及其规律。现代的法学,是指研究法律的科学。法学可以分为很多分支学科,主要有:①理论法学,又称基础法学。研究法的基本概念、原理和规律。中国法律院系为这个学科开设的课程称为法学基础理论(简称法理学)。②法律史学。可分为法制史和法律思想史。③国内法学。指一国各部门法学,包括宪法学、行政法学、民法学、经济法学、劳动法学、环境法学、刑法学、诉讼程序法学以及军事法学等。宪法是一国的根本法,因此,在国内法学体系中,宪法学占有主导地位。④国际法学。包括国际公法学、国际私法学和国际经济法学等。⑤立法学。研究立法原则、规划、立法体制、立法风格、立法程序、立法技术以及法律汇编、立法评价等问题。⑥法律解释学。对法律条文的内容和文字进行阐释,相当于中外历史上所称的注释法学。⑦法社会学。通常指通过社会现实问题研究法律的社会功能、实行和效果等问题。⑧比较法学和外国法学。比较法学是对不同国家(或特定地区)法律(包括本国法和外国法之间,外国法之间)的比较研究。因此,比较法学和外国法学密切联系。⑨法学和自然科学、技术科学或其他社会科学之间的一些边缘学科 。如科技法学 、 法医学 、司法鉴定学、司法精神病学、法律统计学等。
部门法则是按照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的不同而划分的,是法律体系的构成单位,而法律规范又是部门法的构成单位(不论是否有成文法典)。部门法是具有特定调整对象和调整方式的一定数量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如刑法,民法,行政法,诉讼法,国际法,经济法,环境法,军事法都属于部门法。划分部门法的标准有两个:第一是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种类,它是划分部门法的首要的、第一位的标准。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每个法律规范的制定都是对于某一社会关系的规定,由于社会生活的复杂性、多样性,社会关系的种类繁多、领域广泛,但是它们又各具特征,因而就可以区别,就可以按照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和种类不同作为划分部门法的首要标准。第二,社会关系的法律调整机制是划分部门法的第二位标准。仅利用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种类来划分法律部门,不能全部解决法律部门划分的问题,也就是说对于一些法律很难按社会关系予以划分,于是需要用法律调整机制也就是指包括整个法律调整系统的结构、功能、各个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以及发生作用的过程和方式作为划分部门法的另一个标准。
综上所述,法学分支学科只是法学中的分类,是学习、研究、制订法律法规的相关理论依据和实践准则,而部门法是在法学的基础上通过实践形成的现行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