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包括哪些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依托互联网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与平台企业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根据平台规则完成工作和接受劳动管理,获取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即“平台网约劳动者”。依托平台,依法从事个体经营或个人自主利用自己的体力、专业技能等依法从事劳务、咨询、设计等活动,并取得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即“平台个人灵活就业人员”。

与平台企业或加盟、代理、外包平台业务的合作企业、劳务派遣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完成平台企业、平台、平台内经营者等所赋予工作任务的劳动者,即“平台企业就业员工”。

新就业形态的短板介绍:

新就业形态打破了旧有行业和法律秩序下的利益关系和管理规范,对传统就业群体、管理手段、劳动法律体系、就业服务管理、社会保障政策等形成冲击。长期制度调整的需求与短期政策缺位交织,形成既需要政策规制,又不能规制错位或太严格从而影响其发展的两难局面。

具体问题包括:思想认识和监管政策滞后于新就业形态的发展,老办法管新问题现象突出,平台企业面临的政策不确定性问题凸显。对平台的公***属性、功能和作用认识不足,简单将平台等同于普通企业加以监管,忽视了平台的公***属性和巨大的社会治理价值。

现行劳动关系制度体系不适应新就业形态的发展,造成了新就业形态劳动保障对劳动者、平台、政府等都出现了困难和不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