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家书屋管理制度
农家书屋管理制度包括:
1、农家书屋是为满足农民阅读需要,建在行政村的公益性文化服务设施;
2、农家书屋的服务对象为全体村民,图书、报刊、音像制品供全体村民免费借阅;
3、农家书屋的出版物、书架、桌椅、放映设备等均为公*** 财产,敬请爱护;
4、农家书屋须在屋外悬挂标牌,在屋内醒目位置张挂各项规章制度。
农家书屋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1、书刊实行分类排架;
2、接收书刊后要及时上架,保证新书刊迅速投入借阅;
3、书刊每年清点一次,并做好注销登记工作;
4、印制、发放借书证,对持证读者进行年度复核验证,并根据农民的需要经常发展新读者,不断提高藏书利用率;
5、做好图书借阅归还的记录;
6、保持室内整齐、清洁;
7、书架等公物要妥善保管,丢失或因过失损坏按原价双倍赔偿。
法律依据
《图书出版管理规定》
第九条 设立图书出版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图书出版单位的名称、章程;
(二)有符合新闻出版总署认定条件的主办单位、主管单位;
(三)有确定的图书出版业务范围;
(四)有3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五)有适应图书出版需要的组织机构和符合国家规定资格条件的编辑出版专业人员;
(六)有确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必须是在境内长久居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七)有与主办单位在同一省级行政区域的固定工作场所;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图书出版单位,除前款所列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国家关于图书出版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