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个知识产权法院在哪个城市

我国首个知识产权法院在北京。

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有以下情形:

1、未经授权,在生产、经营、广告、宣传、表演和其他活动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

2、伪造、擅自制造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

3、变相利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

4、为侵权行为提供场所、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

综上所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成立于2014年,是我国第一家专门负责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法院。设立知识产权法院。一是推动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需要;二是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的需要;三是提高知识产权审批水平的需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三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一)作品;

(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三)商标;

(四)地理标志;

(五)商业秘密;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七)植物新品种;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