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信息与实际不符犯法吗
法律分析
企业在没有与员工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擅自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申请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对于劳动合同中,也要尽量约定录用条件及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处理条款,以避免以后的争议。对于试用期满的员工一定要进行及时的考核,以证实该员工是否符合录用条件,对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应及时向其发送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函件,并说明理由,并确保签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是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不分无效。
第八条 企业在招工时,应当通知员工的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劳动报酬等。员工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实际职位在录用时承诺或者与合同约定的职位不一致的,员工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