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开庭时如何发言?

和实习律师一起讨论开庭时,一审民事案件,在哪个环节该如何发言的话题。

我们拿出来一份一审的庭审笔录进行分析。

先说原告陈述和被告答辩。

审判人员核对当事人身份,宣读法庭纪律,询问当事人是否回避后,进入法庭调查环节。

原告宣读起诉状,被告根据原告的起诉内容进行答辩。

这些在开庭前都有准备,正常有序按照自己准备的材料进行宣读或陈述即可。

即便有些原告当庭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法院也会征求被告意见是否要求答辩和举证期限。

如果遇到一些实质性的变更,被告方没有进行准备,法院会给时间进行相应准备的。

这个环节所需要的材料,是提前准备好的,都是按部就班进行的。

再分析举证和质证情况。

举证,就是案件一方当事人根据自己的主张,向法院提供证据,这个行为称之为举证。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要提供证据进行证实。

无论代理哪一方,根据己方诉求或答辩提供证据,开庭前都需要准备证据目录,上面写清证据名称,证据来源,证明目的和证明事项。

所有的证据都是围绕自己一方的主张和反驳对方的主张来准备的。

质证,就是对一方提供的证据,另一方提出反驳意见。这个行为是质证。

质证是根据证据的“三性”来进行反驳的。

证据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称之为证据的三性。

准备的证据,需要符合证据的“三性”。质证的时候,需要根据对方待证事项,结合证据的“三性”进行反驳和答辩。

因为举证和质证在开庭前都进行过相应的准备工作,所以,对这些陈述,在开庭时,根据审判长组织的庭审进程,在法庭调查环节,根据审判人员安排按顺序进行即可。

举证和质证材料,这些因为有提前准备,在开庭时,显得技术含量不高。

法庭审理中,最能考验应变能力的是在法庭调查阶段中,举证质证完后,让一方当事人进行补充的环节。

这个环节,就需要将对方质证时反驳的意见,进行解释说明和回击。

有很多律师在这个环节没有做好,直接导致己方当事人丧失一次向法庭说明事实、增强己方有利陈述的一个机会。

这个环节,看似轻松的几句话,非常考验一个人的归纳总结能力和临场反应能力。

如果对对方在质证环节的陈述没有足够的理解,或者说没有揣摩清对方陈述观点隐含的意思,都会使己方陷入被动。

特别是有些关联案件,一方在此案件中的表述,无论是反驳或者认可,都可能成为另一个案件的证据。

因此,这个能力需要刻意练习,才能提高。

这些需要参与大量的庭审,才能悟出了,练出来。

还有一个特别需要注意的环节,就是法庭辩论环节。

这个环节即不能将已经说过的话重复,又需要对己方观点进行重申和强调。

这个环节,需要根据庭审调查中,法官总结的案件焦点,结合对方的反驳意见和立论观点,逐一进行回击。

这个环节,既有案件事实的陈述,又有对法律法规的引用和适用。

即使是在“质辩合一”(即质证和辩论连在一起进行,不明确要求分开的庭审程序)的庭审程序中,几句话归纳己方观点,发表支持己方诉求的辩论意见,也是尤为重要的。

辩论环节,需要高超的语言表达能力和观点提取能力,需要在庭前一遍一遍反复进行总结,站在己方立场、站在对方立场,都要分别准备好相关言语表达内容。

参与庭审多了,且在庭审中留意该环节中各方律师的表述,才能练出来。

最后的总结陈述,一句话表达观点,这一句也是要提前想好的,最好是能升华己方观点的。不是说,原告说支持诉讼请求,被告说坚持答辩质证意见就可以了。

看似云淡风轻的开庭环节,其实决定一个案件的走向和成败。

必须予以重视。

更需要多留意,进行刻意练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