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奴隶制对中国历史的发展产生了怎样影响

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吴荣曾说:“在商和西周、春秋时期,由于村社制还未解体,农业劳动的主承担者是村社成员,奴隶恐怕只起次作用。到战国时期,村社走向瓦解,社会上贫富分化加剧,长期居于统治地位的宗法贵族没落了,出现了新兴的富商和手工业者,还有数量很多的独立小农。社会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于是富者大量地利用奴隶去从事物资生产,贫者则因破产而沦落为奴。从这时起,奴隶制也获得了进一步的发展。”当时,不但官府使用奴婢进行手工业生产,商人和作坊主也大量使用僮仆、佣工从事开矿、冶金、煮盐、制陶、丝织等等手工业生产。当时劳动力的买卖已相当频繁,出现了固定的或常设的劳务市场,即所谓“佣肆”。至于奴仆的买卖,则往往“售于闾巷”(《战国策.秦策》)。

秦国的祖先非子,因养马得到周孝王的赏识,便由奴隶升迁为带有封土的子爵,封邑于秦。他们的命运被决定于王的喜怒爱憎之间,任免升贬以至封爵杀头,均凭王及其亲信贵族的意志决定,秦国的宰相百里奚就是五张羊皮买来的奴隶。公元前五世纪后期,魏国李悝变法,其《法经》规定:“盗符者诛,籍其家;盗玺者诛,议国法令者诛,籍其家及其妻氏”。“籍其家”就是将其家人全部沦为奴隶。此类法律为当时各国普遍采用,如云梦《秦律》中有关各式罪犯之家人籍为奴隶的条文不少。前361年商鞅变法,“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将从事工商业或贫穷的民众都沦为奴隶,而官僚集团则按军功爵秩分配“臣妾”(见《史记.商君列传》、《商君书.垦令篇》),说明官府是何等蛮横地侵犯着民众的人身权。《商君书.错法篇》载:“同列而相臣妾者,贫富之谓也。”《战国策.秦策四》谓当时各国“百姓不聊生,族类离散,流亡为臣妾,满海内矣”。裘锡圭详尽论证了当时奴隶数量很大,且在生产上普遍使用,应定性为奴隶制社会(裘锡圭:《古代文史研究新探》,江苏古籍出版社1992年出版)。总之,商鞅变法后,秦国的奴隶数量大增,使用更普遍,乃至秦汉两代成为中国历史上奴隶数量最多的时期。一直到清代,统治者也根本没有保护本国民众基本人身权的概念,民众因犯罪与债务沦为奴隶者触目皆是,人们始终不懂什么是“人格权”!

尉缭在秦国就直言不讳地说:如秦王“得志于天下,天下皆为虏矣”。统一后,秦始皇自己也说得很明白“六合之内,皇帝之土,人迹所至,无不臣者”。秦始皇在秦军攻下他少年时曾居住过的邯郸后,就下令将曾经欺侮过他的人全部“坑杀”。秦嬴政两次坑儒,活埋了1千多儒生。嫪毐家童(奴隶)数千、舍人千余;嫪毐党一案,嫪本人被车裂,灭族,20几个党羽被枭首,4000余人被流放;政的母亲因此案被囚禁,政的2个异母弟被屠杀,27个劝谏释放太后的大臣被处死,吕不韦被赐自尽。始皇36年,有一颗流星落下,有人在陨石上刻字:“始皇死土地分”。秦始皇就把陨石周围居住的人,全部杀了。

秦朝最高人口数是2000万,全国设置“县政”约1000个,平均每县2万人。秦始皇为了满足个人的欲望,在全国广修宫殿,宫殿数号称“关外三百,关内四百”,尤其是阿房宫,占地几里,能容万人!《史记.秦本纪》记载:“始皇初即位穿治郦山,及并天下,天下徒70余万人”。这就是说:他在统一之前就开始了骊山秦始皇墓的工程,征用民工70万人!始皇26年,“徒天下黔首三万户琅琊台下”。始皇28年南巡至湘山祠,遇大风,“大怒,使刑徒三千人皆伐湘山树,赭其山”,始皇32年,“乃使蒙恬发兵30万人,北击胡,略取河南地”,修长城役50万人。始皇33年,“发诸‘尝逋亡人’、‘赘,婿’、‘贾人’、略取陆梁地,为桂林、象郡、南海,以谪遣戊,”集解:徐广曰:“50万人守五岭”。就是说,秦始皇用50万奴隶军队,征服了广东、广西和越南北部地区,并派兵留守驻防。始皇35年,修绵延300里“阿房宫隐宫徒刑者70余万人”。“隐宫”即宫刑。另外,修驰道民夫30余万人。还有那工程浩大的驰道网、规模惊人的徐福船队……这不是“国家权力只达到县一级”能实现的。无偿服奴隶式兵役和劳役的老百姓***270多万人,为上述军事和劳役大军运送粮草和装备的人以及在内地驻防的军人、夫役,估计还有250万人,两项相加约有多万人。当时,全国人口约2千万人,其中有劳动能力的壮年人(包括妇女),按1/3计算,不过6百余万,在6百余万劳力中有5百万人服奴隶式的兵役和劳役。这就是大规模实行奴隶制的证据,以至于“丁男被甲,丁女转输,苦不聊生,自经于道树,死者相望”(《汉书.严安传》)。始皇死后,太子苏、将军蒙恬等被秦二世害死;胡亥将自己的18个兄弟和堂兄弟斩首,并把10个姊妹统统车裂而死,其它连累致死者不计其数。此后,李斯又被斩,三族被诛。

从云梦睡虎地秦墓的竹简中可知,秦国的赋税较之战国时的其他国家是相当重的。农民除了缴纳田租外,还有军赋等其他名目,以及动辄赀甲赀盾一类变相军赋。田租不但收取禾稼(粮食),还收取刍(牧草)、稿(禾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