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中,对于岗位职务界定模糊,如果有异议该如何?
劳动合同中,对于岗位职务界定模糊,如果有异议,首先劳动者可以向所属企业提出异议,如果所属企业不进行处理,那么对于当事人最好的维权方式就是依托司法途径来解决问题。
法律分析
企业在招工过程中,企图用“生产工作”、“生产岗位”等字眼进行模糊处理,而法院审理这么一起劳动争议案件时候,对企业约定模糊岗位的做法给予否定。工作内容和工作岗位是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工作岗位是随事定的,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因事设岗。岗位是组织要求个体完成的一项或多项责任以及为此赋予个体的权力的总和。对于从业人员来说劳动合同的签订是法律的必须,工作中劳动合同没有明确工作岗位,岗位模糊首先要向所属企业提出异议,如果所属企业不进行处理,那么对于当事人最好的维权方式就是依托司法途径来解决问题。劳动合同的约定不明确,则会以原先的实际工作地点、待遇作为认定依据。单位擅自变更的,如果没有劳动者同意,属于违法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劳动者有权拒绝,并可以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按实际的合同履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