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颁布的第1部法律是

新中国颁布的第一部法律是《婚姻法》。1950年4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和国婚姻法》,并于同年5月1日开始实施。那是新中国成立后出台的第一部法律,它把中国人尤其是中国妇女从旧的婚姻制度下解放出来,建立起一个崭新的合乎新社会发展的婚姻制度。

《中华人民***和国婚姻法》(简称《婚姻法》)。这部法律于1950年5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8章27条,废除了包办强迫、男尊女卑的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禁止重婚、纳妾、童养媳、干涉寡妇婚姻自由等行为,实行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的婚姻政策,保护了广大妇女的权益。

这是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第一部基本法,在新中国法治史上具有重要的意义。正是这部法律,切实有力地保障了广大妇女儿童的权益,将广大中国妇女从封建婚姻制度下解放出来,为以后颁行的《婚姻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这部在新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史上地位独特的法律的起草过程值得人们去回味。

婚姻法是保护结婚双方权益的一种法律,婚姻法的存在让很多结婚的人有了更大的安全感。婚姻法不仅规定了结婚的相关程序,只要也规定了离婚的一些程序。婚姻法自制定以来,是一直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修改的,比如,再婚法律,目的就是为了能够顺应潮流新婚姻法最新规定,结合现实情况对婚姻双方当事人能起到最大限度的保护作用。

虽然民法和婚姻法都极力强调维护公序良俗,但在一般民法中,伦理道德基本上都是原则上规定的,在具体司法实践中,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官的自由裁量权选择适用的,而在我国婚姻法中,大量的伦理道德在婚姻法的法律条文中有明确规定,如“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应当尊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谐、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这在包括民法在内的其他法律中是罕见的。

婚姻法应用最多的时候,莫过于离婚。结婚前大多数人都不看婚姻法,你情我愿我们就合伙过日子,过不下去了,离婚,财产的分割,出现了大量的矛盾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婚姻法》

(1950年3月3日政务院第二十二次政务会议通过 1950年4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1950年5月1日颁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