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实施方案,谁知道啊,急求!!!yffhm@163.com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为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股票为3.30股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A股股权登记日为2006年4月24日

●复牌日:2006年4月26日,本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

●自2006年4月26日起,公司股票简称改为“G亚星”,股票代码“600319”保持不变

一、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情况

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现场召开时间为2006年3月31日,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3月29日至3月31日的股票交易时间。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表决结果如下:全体股东的赞成率为99.09%%,其中流通股股东的赞成率为87.43%%,非流通股股东的赞成率为100%%。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刊登在2006年4月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内容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简介

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以其持有的股权作为对流通股股东的对价安排,以换取非流通股股份的流通权。即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3.30股的对价安排。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03号),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份不需要纳税。

为了进一步保护公司流通股股东的利益,避免市场受改革的冲击过大,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分别做出以下承诺:

(1)锁定期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潍坊亚星集团有限公司特别承诺,其所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香港嘉耀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其所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并且自前款规定期满后,其出售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的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衡平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六建设公司、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均承诺,其所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利润分配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潍坊亚星集团有限公司特别承诺,自2005年至2008年度,将在公司股东大会上提议并赞同公司以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分配,且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60%%。

(3)垫付对价承诺

由于香港嘉耀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所持股份已经全部质押给银行,潍坊亚星集团有限公司承诺代香港嘉耀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先行垫付其所需支付的对价。

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过程中诚实守信,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会利用亚星化学股权分置改革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或者其他证券欺诈行为。

2、方案实施的内容:

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实施为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股票为3.30股。

3、执行对价安排情况表:

三、股权登记日、上市日

1、股权登记日:2006年4月24日

2、对价股份上市日:2006年4月26日,本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

四、证券简称变更情况

自2006年4月26日起,公司股票简称改为“G亚星”,股票代码“600319”保持不变。

五、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办法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对象为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方案的股票对价由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帐户。每位股东按送股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六、股权结构变动表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股本结构变动表(单位:股)

七、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亚星化学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注1:潍坊亚星集团有限公司已经承诺:“本公司承诺所持有的亚星化学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注2: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非流通股股东所持原非流通股份在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持有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得超过5%%,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超过10%%。

八、其他事项

1、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人:汪波、李念法

办公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鸢飞路899号

电话:(0536)8663853 或 8591189

传真:(0536)8663853

2、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总股本不变,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均保持不变。

九、备查文件

1、《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2、《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保荐意见书》及《补充保荐意见书》;

4、《贵州朝华明鑫律师事务所关于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及《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法律意见书》;

5、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国有股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鲁国资产权函〔2006〕58号);

6、中华人民***和国商务部《商务部关于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商资批[2006]1049号文);

7、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实施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通知》(上证上字〔2006〕253号)。

特此公告。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0319 股票简称:亚星化学 编号:临2006-014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