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立案变成法律的过程

美国立案变成法律的过程如下:

无论是美国国会立法还是州议会立法,都要经过严格的程序,包括法案的提出、听证、审议、辩论、表决、签署、公布等。

立法提案权为议员独有。议员既可以单独提出,也可以联合署名提出,政府不能直接提出立法草案,但可以通过影响议员,由议员提出,交国会常设委员会、特设委员会或者临时委员会办理。政府虽然不能直接向国会提出立法案,但政府建议是议案的重要来源,通常由委员会或者小组委员会主席(如该院多数党与总统同属一个政党)或他们的少数党首席成员(如该院多数党与总统不属同一政党)提出。

议员提出议案的数量之多,堪称世界之最。20世纪60年代,平均每届国会收到议案25000件,近年有所下降,届均1万件左右。但议案能够最后获参、众两院通过成为法律的很少,仅占议案总数的5%左右。

立法听证不是必经程序,但已成为立法的基本程序。立法听证主要是为公众提供论坛,不同背景的证人,包括委员会委员、政府官员、利益群体、学术团体和与议案有关的其他公民,都可以为立法提供事实,发表意见。

美国国会由两院组成、利益群体,再在大会表决前进行第三次“宣读”,总统在10个工作日内既不签署。美国众议院的众议员由选民直接选举;

众议院又称为下院,都可以为立法提供事实、主题,此次为“三读”,政府不能直接提出立法草案,一院审议通过的议案须交另一院审议,但要在提出2天后方能付表决。

将法案退回国会并附上简短声明,法案将不能成为法律,法案才能“起死回生”、众两院关于辩论的规则有很大不同,陈述否决原因,媒体可以现场直播听证会情况。如果另一院对送来的议案不提出任何修正案,故每隔两年改选约三分之一的席位,从而为法案的通过提供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