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工作规程》的内容有哪些

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规范办园行为。

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促进幼儿身心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幼儿园是对3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幼儿园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

第三条幼儿园的任务是: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实施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幼儿园同时面向幼儿家长提供科学育儿指导。

第四条幼儿园适龄幼儿一般为3周岁至6周岁。幼儿园一般为三年制。

第五条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主要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