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新刑法修订了哪些内容

法律分析:一方面,更好体现宽严相济的政策,对有些刑罚进行了调整,比如取消部分犯罪的死刑,规范了被判处死缓的人减刑、假释后实际执行期限,调整了数罪并罚的期限,同时,又体现人道主义精神,对未成年人、老年人犯罪的一些刑罚的规定进行了调整,更好地体现了宽严相济的政策,使我们国家的刑罚制度更趋合理;另一方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刑法对民生的保护,加重了对一些严重侵犯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一些犯罪行为的处罚,例如,生产有毒有害食品、制售假药等,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酗酒驾车、飙车等,加大了一些严重犯罪的罚处力度,比如,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累犯的处罚力度都有所加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刑法修正案(八)》

一、在刑法第十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七条之一:“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在刑法第三十八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原第二款作为第三款,修改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三、在刑法第四十九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四、将刑法第五十条修改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五、将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六、将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