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奶奶不带孙子违法吗
爷爷奶奶不带孙子不违法。
爷爷奶奶带孙子属于亲情互助,法律上并没有规定爷爷奶奶有带孙子的义务,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爷爷奶奶带孙子有扶养的义务的情况如下:
1、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抚养的义务;
2、如果该成年子女的父母死亡或丧失抚养能力的,可以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履行相关的抚养义务;
3、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综上所述,爷爷奶奶当然有权拒绝“带”孙子。“带孙子”,应该是该“孙子”的父母应尽的义务。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父母有抚养子女的责任。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爷爷奶奶必须承担“带”孙子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