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管教所入学条件

十三至十八岁屡教不改、情节恶劣的孩童。需进行身体检查,如有精神病、传染病等将不会被采纳。

‘少管所’是少年犯管教所的简称,是专门针对已经满十四周岁但未满十八周岁的犯罪少年进行监管的部门,也就是对少年犯进行教育、改造和挽救的场所。少管所是我国劳动改造机关之一,其职能机构设有监狱、劳动改造、文化教育等,一般是由当地的司法机关直接管辖。因此少管所并不是现在别人所说专门管教叛逆、厌学、网瘾等不良问题青少年的机构,也不是特训学校,而是一个专门管教少年犯的场所。

进少管所需要什么条件呢?首先是属于犯罪的少年,其次是满足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再次是达到刑事责任的犯罪。

不过因为进少管所的前提是未成年人犯罪,应受刑事处罚。在《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法律依据:《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加强少年管教所工作的意见》收容管教的对象,应当是年满十三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犯罪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社会上无法管教的犯罪少年。其中,家住农村或县镇、专属市的,原则上不收容。患有精神病、恶性传染病,严重痼疾的,一律不准收容。对收容管教的,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