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意外怀孕,能否让男方赔偿?

男女相处意外怀孕,如果是男女朋友关系,奉子成婚也是一件喜事。如果不是恋爱为目或者恋爱分手导致女方怀孕流产的,女方肯定会感觉很吃亏,女方是否可以向男方索赔?虽说法律支持这种情况下的赔偿请求,但相对女人受到的伤害来讲,太微不足道了!

一、案例:说个网友之间的事

王女士与李先生在网络上相识两年间,虽多次见面、吃饭,但并没有“故事”发生。在去年的“520”,浪漫的节日氛围袭扰了两颗寂寞难耐的心,两人相约在酒店开了房。干柴与烈火相遇,其它的一切都不顾了,连最起码的避孕措施都没有做。意外就这样发生了,一个多月后,王女士发现自己怀孕!

如果两人相亲相爱,女方怀孕按说是喜事,接下来的事情顺理成章了。可是当李先生得知这一消息后,却显得十分不耐烦,找出百般理由躲避与王女士见面,接听电话也只是寥寥几句。王女士这一下明白了,他是在逃避责任,两人只有性哪里有情?自己被耍了!心灰意冷的王女士独自到医院做了流产手术,并要求李先生购买营养品。连这个最起码的请求,也被李先生拒绝后,恼羞成怒的王女士将男方起诉到法院,要求男方当庭向她道歉,赔偿精神抚慰金、营养费等各项费用***计40余万元。

在法庭上,李先生辩称,双方在一个微信群相识,在发生怀孕事件前,他甚至都不知道对方的真实姓名和电话。他认为,王女士作为一名成年女性,在自愿发生性关系时,没有告知其在受孕期间,也没有主动采取避孕措施导致怀孕,过错在她而不在自己。李先生同意支付女方流产手术的相关费用,但对于女方提出精神赔偿及要吃一年燕窝、住高级酒店等要求表示拒绝。

北京海淀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王女士与被告李先生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双方虽自愿发生性关系,但并不以怀孕为目的,男方未主动采取避孕措施致王女士怀孕,双方均对该结果的发生负有责任。此后王女士到医院终止妊娠,产生了相关费用,双方应该根据过错程度对王女士的直接经济损失予以负担。王女士自愿与李先生发生性关系,其为 成年人应知晓并能预见到可能的后果及风险,故其因意外怀孕要求李先生向其赔礼道歉、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李先生赔偿王女士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计2万元。

二、以案说情理:未婚致流产,受伤的总是女人!

索赔40万,看似天价,但女人受伤的心对方是否能懂?在这个案例中,可能会有些朋友骂李某是个渣男,其实这种情况怎么能怪一个人呢?在未婚同居导致流产情况中,王女士能够获得2万元的赔偿已经不错了,现实中更多的受伤女性是难以得到补偿的。

对于未婚同居导致流产,女方起诉男方要求赔偿的案件,法院会根据男方的过错程度,判定男方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这个赔偿一般也仅限于流产所需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也就是几千元,与女性受到的伤害相比较,显得微不足道。对于女方提出的青春损失费、精神赔偿之类的,法院一般不会支持,因为双方同居是自愿的,意外怀孕那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也不能只怪男方。

结束语:

女人一定要懂得自爱!未婚同居导致流产,无论从生理上还心理上,吃亏的肯定会是女方!有社会学家测算过男女同居成本,并分析后认为:男方的各类成本可以忽略不计,女方的机会成本、生理成本及心理成本均会是男的数倍,甚至拖累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