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患纠纷中患者主动攻击医生,医生如何正确进行正当防卫?

分清楚正当防卫和互殴的性质。自卫是生命将受到威胁时的反击或者多次谦让后还在受对方威胁挑衅作出的回应。互殴则是没有生命威胁情况下第一时间作出的反击。

我举个例子说明一下:患者和医生发生争吵,这种情况还不存在不法侵害。但如果此时患者突然殴打医生,患者的行为就属于不法侵害。只要患者可能继续殴打医生,就必须认定医生的反击属于正当防卫,不得认定为相互斗殴。换句话说,先发动攻击的属于不法侵害,先遭受攻击的人就可以进行正当防卫,先发动攻击的人就要忍受对方的防卫行为,因为不能对正当防卫进行正当防卫。

在相互斗殴中也存在正当防卫的问题,例如在相互斗殴中,甲方明显且实际停止斗殴乃至求饶或者逃跑,乙方继续侵害,甲方对乙方可以进行正当防卫。相互斗殴的表现一般是斗殴的双方都是以侵害对方身体的意图进行相互攻击的行为。一方面,在相互斗殴的过程中,双方事实上同意对方对自己的殴打,那么斗殴双方的行为就是基于承诺的行为,双方都具有侵害对方身体法益的行为。

另一方面,在相互斗殴的过程中,双方的互殴行为,客观上都不是制止不法侵害,都不是保护合法利益的行为。总之,患者殴打医生,医生可以对患者进行反击,反击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如果患者已经没有了进攻的意思,医生继续对患者进行穷追猛打,医生的行为就不是自卫了,掌握了这个尺度就是掌握了“度”,这个是区分相互斗殴和正当防卫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