歧视违反了哪条法律
歧视违反了,《中华人民***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和国劳动法》。
歧视是不同利益群体间发生的一种情感反应及行为,歧视一般由歧视方和被歧视方两个利益群体构成。一般情况下,歧视方由于担忧被歧视方对自己的地位,权利,利益,习惯,文化等造成威胁或挑战,而在言论或行为上对被歧视方,进行丑化,中伤,隔离,甚至伤害。
歧视实际上是歧视方在寻找说不出口的理由,使不合理不合法不公平不正义的事情维持下去,达到维护歧视方的地位,权利,利益,习惯,文化的目的。
《中华人民***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中华人民***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
第二十八条 各民族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劳动权利。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依法对少数民族劳动者给予适当照顾。
第三十一条 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享有与城镇劳动者平等的劳动权利,不得对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设置歧视性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