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法系的哪些特点对中国具有借鉴意义?

民法法系又称大陆法系,罗马日耳曼法系,是西方两大法系之一,影响范围最大。它于中世纪罗马法复兴后萌芽,近代资本主义法律诞生时最终形成。和普通法法系比较,它具有以下特点:(1)系统地,直接地接受罗马法的影响。罗马法的影响深远,英美法系也不例外。但是,英国法只是部分地接受罗马法的原理或制度,间接受其影响。法国,德国等国则系统,直接地接受罗马法的影响,它们将罗马法演变为基本法性质的民法体系,并且作为整个法律制度的基础。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的结构,内容,原则,形式都深受罗马法的影响。这两部著名的民法典是民法法系的核心和标志,法系有两个分支:一个是以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拉丁分支,一个是以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日耳曼分支,两者各具特色。(2)一般不存在判例法,成文法是它的法律形式,重视法典的编纂,由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构成完整的成文法体系。法官审理案件以法律明文规定为依据,一般不受判例拘束。制定法律注重层次和体系,讲究相互和谐与配合。法学教授,专家对法律的制定和发展有较重要的影响。(3)要求法官遵从法律明文规定审查案件,法官在法庭审判中却起着主导作用,法官往往通过解释扩大适用法律条款。鉴于成文法无法包罗千变万化的社会现象引起的法律问题和案件,容许法官适用类推,类推成为成文法的补充形式。随着时间的推移,两大法系有相互影响和沟通的趋势。普通法法系国家的制定法地位上升,民法法系国家判例的实际作用提高,但两大法系仍保留着自己的基本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