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朝的刑法制度有哪些?
(一)罪名
盘庚曾经向臣民宣布“颠越不恭,暂遇奸宄”为重罪,这是商朝刑法打击的重点,凡有犯者,斩尽杀决不留遗类。所谓“颠越不恭”,就是狂妄放肆,不守法纪,不敬国王。所谓“暂遇奸宄”,就是危及政权,犯法作乱,凡乱起于外者为奸,起于内者为究。商朝对奴隶和平民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统治的行为的惩罚,是极其严酷的。
商朝也有不孝罪,《吕氏春秋》中引《商书》说“刑三百,罪莫重于不孝”。传说,伊尹放逐太甲的原因之一,就是太甲不明居丧之礼。商援夏法,不从王命罪即构成灭族大罪。
除此之外商还有“不吉不迪”罪。不吉,就是不善;不迪,就是不循正道办事。另外,“舍弃穑事”也是刑法规定的罪名。
商朝的罪名明显多于夏朝。
(二)刑名
南朝的刑罚,据典籍记载主要还是沿用夏朝的五刑,只是有所损益。在典籍和甲骨文的记载中多处可见有关墨、劓、刖、宫、大辟的记录。据资料记载,一次受刖刑的奴隶竟多达80人,可见商朝刑罚的残忍,同时也说明在商朝奴隶制五刑应用非常广泛。
商朝除“五刑”作为主体刑以外,后世常用的徒刑、流刑在商朝也开始出现。《史记》中记载了商王武丁因梦寻找圣贤的故事,最后找到正在傅地作苦工的说(悦)。《集解》中也记载在傅岩地方有从事修筑道路的刑徒和奴隶。
商朝刑罚最重的是劓殄,即把犯罪者本人及其后代都杀掉,类似后世的族刑。
南朝末代统治者纣王,暴虐无道,当时阶级对立尖锐,为挽救崩溃的危机,实行法外极刑,制炮烙之法及脯、焚、剖心等酷刑。但这时已是商亡前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