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雇员责任的划分标准
在雇佣关系的劳动中,雇员工作时难免会发生一些事故或者在工作中可能导致他人受到损害,此时由于是雇佣关系的劳动过程中,其雇主应该承担责任。那么,雇员和雇主的责任比例应该如何划分?下面就由为您整理关于雇主雇员责任的划分标准的相关内容。一、雇主雇员责任的划分标准
《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九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雇主追偿权的法律依据就是来源于此条司法解释,但需具备雇员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事实。若雇员只是一般过失致人损害的,由雇主自行承担责任,雇员不承担责任,雇主承担责任后不享有对雇员的追偿权。
二、内部责任比例的确定
雇主过错的内容,主要表现在对岗位责任雇员的选任、监督、管理,安全注意义务的重视及防范。雇员过错即其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根据雇主与雇员过错内容,确定其各自的内部责任比例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根据公平和利益平衡原则来确定。在雇佣关系中,雇员的收益是雇主开出的固定工资,而雇主的收益则是依靠雇员履行职务而带来的巨大商业效益。因此,所受损失应当参照双方的收益比例,合理地划分雇主追偿数额。
(2)参考雇主基于事故在侵权关系中所受的实际损失。是指事故中的全部损失在按照法律程序或其他合法有效的方式确定后应当由雇主承担的部分,这不是指雇主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只是指因侵权行为而发生的费用支出;
(3)雇主和雇员在事故中的责任与损害后果之间的直接因果关系。分析雇主、雇员的各自责任与损害后果的发生分别对应的因果关系是确定赔偿比例的重要参考因素,行为与后果具备直接因果关系的就应当加重行为人责任的比例。反之,只与后果具有间接因果关系的赔偿比例可适当减轻;
(4)根据其它情况确定。如雇主购买了相应保险,损害赔偿已转由保险人负担,对此损失不发生追偿问题,以体现民事责任的补偿功能。但是如果法律规定雇主应当为雇员购买保险而未购买,发生的损失本来应向保险公司转嫁,但这部分损失因雇主过错则只能由雇主自行承担,不能向雇员行使追偿。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据此,在《侵权责任法》施行后发生的雇员致他人损害的配成责任都将由雇主承担责任,所以也就不再存在雇主追偿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