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公***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牢固树立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什么切实做好档案安全

档案安全。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体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实行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管理体制,主管部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接受同级党委组织部门的监督和指导。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具体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其他单位未经授权不得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档案。跨地区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明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范围。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人事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包括: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档案;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档案;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的档案;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档案;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档案;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档案;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档案;其他实行社会管理人员的档案。

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服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是基本公***就业和人才服务的重要内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服务应当包括: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档案的整理和保管;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为相关单位提供入党、参军、录用、出国(境)等政审(考察)服务;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见附件1)。各级公***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可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拓展公***服务内容。要完善服务标准和服务流程,推进服务的规范化和精细化,不断满足服务对象的基本需求。规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和转递。各级公***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不得拒收符合存放政策以及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转来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的档案应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如实反映存档人员的出生日期、教育培训、工作经历、职务任免、职称评审、奖励处罚、政治面貌等基本情况。要加强与存档人员本人、工作单位及相关部门的联系,及时收集有关材料,建立规范的收集、鉴别、整理、归档机制。存档期间不再调整档案工资。档案转递时,行政(工资)介绍信、转正定级表、调整改派手续等材料不再作为接收审核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必备材料。转递档案时应严密包封并填写档案转递通知单(见附件2),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严禁个人自带档案转递。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如何保管?

1、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具备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物质条件。建立坚固的的防火、防潮的专用档案库房,配备铁质的档案柜;经常检查库房的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光、防高温等设施和安全措施;档案库房、阅档室和档案人员办公室应一室分开。要不断研究和改进档案的保管方法和保护技术,逐步实施档案管理的现代化。

2、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应由专人负责。档案管理人员必须是党性强、作风正、忠于职守、具有一定的档案管理专业知识的***产党员。

法律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第七条

规定,流动人员档案具体包括:

1、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档案;

2、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档案;

3、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的档案;

4、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