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洗店洗坏了赔偿原则

法律分析:衣服让干洗店洗坏了,在索赔的时候并没有全国统一的法律法规,但是有些地区如北京、上海、广东及浙江等等省市有些相关的地方条件可以作为索赔的参考。

经营者由于管理不善,或操作不慎等原因造成衣物损伤损坏、遗矢及其它事故应当负责理赔,具体赔偿方案如下:1、衣物局部有问题,不影响正常穿着,经营者应以修补为主,并给予最高价不超过洗衣费10倍赔偿。2、衣物丢失、损坏、丧失穿用价值(皮衣清洗除外),给予最高价不超过洗衣费20倍赔偿。3、约定保值清洗的高档、名贵衣服,乃有穿着价值的,给予修补后按保值金额30赔偿,丧失穿用价值的,按保值金额全额赔偿。4、套装原则上以件计算,衣、裤比例为6:4。干洗消费和其他消费是同样的道理。消费者要注意保留好洗衣凭证和购衣凭证,如果没有购衣凭证,就得参考市场价格来赔偿。这个时候你作为受害者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好好和店家协商,不要口气不好,不要适得其反让自己吃亏。现实中并不是所有人都有保留购物凭证的习惯,再加上同款的衣服价格波动很大,比如,刚上市时价格高,换季时则大打折扣。还有,有些款式的服装已不再生产,市场参考价难以比对。这些都给消费者维权带来很大的麻烦。这时候就要好好沟通协调了,当然肯定不能让自己吃亏。像这种名贵的衣服,送干洗之前可以和店家签合同,如果损毁就按合同赔偿。但是大部分店家都嫌太麻烦。如果真的遇到协商不成的情况,你可以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北京市洗染行业经营管理规范》第二十六条:对于非保价服务的衣物,因经营者的责任造成损坏、丢失的,应根据购衣凭证所标注的购物时间、价格实行折价赔偿,购买时间不超过三个月的赔付额应当为购买价格的95%;购买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赔付额应当为购买价格的90%。

《广东省洗衣洗涤消费争议解决办法》第五条 本办法中的照实赔偿标准为:(一)全新未使用过的被洗涤衣物,按消费者购买时的正式收据或发票金额赔偿。

消费者不能提供购买被洗涤衣物正式收据或发票的,按被洗涤衣物一个月前的市场价格赔偿。 (二)使用未超过三个月的被洗涤衣物按其实际损失赔偿;使用超过三个月的被洗涤衣物的赔偿,按年折旧率25%、逐年递增的标准执行,但折旧率最高不得超过70%,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三)被洗涤衣物的赔偿一般以单件计算,无法拆开的套装,衣裤比例为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