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应怎样遵守法律法规?

第一,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执行行政法的自觉性。国家公务员是国家实施统治的最直接、最广泛的活动主体,是国家统治行为中最关键的因素。因此,培养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是至关重要的。这就要求国家公务员联系实际,认真学习法学理论,深入理解法的本质、作用,培养法律意识,牢固树立人民当家作主的观念,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统一的观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依法办事的观念,进而增强法制观念。提高遵纪守法,执行法律、政令的自觉性。特别要认真学习和研究公务员履行公务必须依据的行政法律规范——行政管理法规,掌握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行政诉讼法。真正做到知法,才能严格守法、认真执法。

第二,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权威和尊严。宪法是规定我国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根本大法。宪法中明确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规定了社会和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国家公务员必须以宪法为自己的根本活动准则,其政治活动必须符合宪法的要求,不得有任何违宪行为。在自己从政的活动中,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第三,遵守行政法规。行政管理法规既是国家行政管理的法律规范,又是制约国家公务员行政活动的根本依据。因此,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国家公务员,必须严格地遵守行政法规。在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公务员一定要有法必依,这就要求国家公务员在行政行为中必须严格依法办事,在法律许可范围内活动。国家公务员是依照法律管理社会,代表和维护人民利益的人员。国家法律赋予公务员一定的权利,同时又把管理社会和维护人民利益确定为他们的义务。因此,国家公务员行使职权,对社会进行管理,必须严格依法办事。在任何时候和任何情况下,都要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在行政管理法规内活动,不允许有违反法律,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发生。任何公务员,不论其权力大小,地位高低,均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凌法”,“徇私枉法”。在处理问题时,要严格以行政管理法规为依据,有章可循,绝不允许没有根据地擅自行事;更不能抛开法律不顾,依人不依法,依权不依法。

第四,履行公职,执法必严。国家公务员在执行公务、处理问题时,要认真按照法律和行政规章办事。在执行法律上必须严格、严肃、严明。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奖惩严明,不枉不纵;坚持按程序办事,认真对待,一丝不苟,做到不越权限。不超范围,不干预职权范围以外的事情。坚持有错必纠,对工作中的差错,甚至违法行为及其所带来的后果,一定要实事求是地予以纠正。

第五,适用法律,违法必究。对任何违法犯罪的公民,都必须由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予以法律制裁。国家公务员在依法行政的过程中,要真正地贯彻“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从执法的角度上讲,国家公务员按照行政法管理行政时,要毫无例外地将法律、法规适用于一切单位和个人。无论什么人,不管其资格多老,功劳多大,地位多高,只要触犯了法律,触犯了行政管理法规,就要追究其行政责任或法律责任。这就要求公务员秉公办事,刚正不阿,执法如山,不畏权势,不怕打击报复,敢于追究任何违法者的法律责任。从守法的角度上讲,国家公务员不论其地位和权力如何,不论在何时何地,只要违反了法律,同样要追究其法律责任;触犯了法律必须予以应有的法律制裁,绝不允许有任何不受法律约束的“特殊公务员”存在。

第六,正确对待不同层次的行政管理法规的效力,自觉地接受不同效力的行政法规的约束。我国的行政管理法规是多层次的。不同层次的行政管理法规,具有不同的效力。国家公务员在适用不同效力等级的行政规范时,要依次服从,才能保证公务活动的正常进行。要引起公务员重视的是地方行政规章的约束。地方行政管理规章虽然效力较其他行政法规低,但它同样具有法律的规范性、强制性和权威性的特征。它对行政管理辖区内的一切部门和公务员都具有约束力,而且此类行政管理法规的数量较多,规范也较具体。因此,该管区内的各级政府公务员,不论其地位和职务如何,都要按照该地方行政规章办事,一切违反地方行政规章的行为,都应受到特定行政机关的不同程度的行政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