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少金额采购才询价
招标形式一般分为询价,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公开招标,单一好采购。但是达到一定的数额后,根据要求分别实施上述采购方式。一般来说货物类超过50万就需要公开走招投标程序。低于50万可以走邀标或者询价,做好邀标程序和询价程序即可。
第七条 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六条规定范围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容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是由国务院办公厅、各省级人民政府各自制定,因此,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还是存在差异,以2009-2010年度集中采购目录为例,在货物和服务公开招标限额上,国务院办公厅规定: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120万元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北京规定:货物或服务类: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达到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天津规定:50万元以上的单项或者批量货物;30万元以上的单项或者批量服务必须公开招标一、中央《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一)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各部门自行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的项目、12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采购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二、地方:《北京市2020-2022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一)分散采购限额标准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各预算单位采购货物、服务和工程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标准时,应执行《中华人民***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实行分散采购。
(二)公开招标限额标准各预算单位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以下标准时,应执行《中华人民***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1.货物和服务类:400万元以上(含400万元);
2.工程类:按照国家招标投标有关规定执行。天津市2020年沿用2019年相关标准:《天津市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一)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市级和滨海新区为50万元,区级(不含滨海新区)为30万元。
(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货物类、服务类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200万元,工程类项目按照建设工程项目的相关规定执行。《河北省2020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暂未公布)《山西省2020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一)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省级以及设县、区的市级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为50万元,县级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为30万元;省级、市级和县级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60万元(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到达400万元以上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符合其他采购方式法定适用情形的,各单位可依法经财政部门批准后变更为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采购。政府采购工程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以及我省有关规定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年版)》(一)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采购金额400万元以上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与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和扩建无关的单独装修、拆除、修缮工程,项目采购金额400万元以上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除集中采购目录外,各单位自行采购单项或批量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执行。政府采购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自治区本级100万元,盟市级80万元,旗县级60万元(三)电子卖场采购限额标准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已经明确采购规则电子卖场采购的,单项或批量金额未达到30万元的可直接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30万以上的,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可采取网上竞价、询价等方式采购。暂未建设电子卖场的盟市、旗县(市、区)仍按原方式执行,后续按照自治区统一规划接入。(四)小额零星采购限额标准各单位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内,电子卖场满足不了紧急需求的采购项目,单项或批量金额未达到30万元的,可按单位内控制度直接办理和实施采购,及时在同级财政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