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收集站法律要求
法律分析:1.投放点的设置应遵循因地制宜、灵活掌握、自主调整的基本原则。2.投放点的建设应遵循科学合理、节约用地的原则,有条件的可以预留发展用地。3.投放点的设置应符合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要求,功能区布局合理,人流物流畅通,投放方便,清运便捷,维护管理简单。4.投放点宜综合考虑投放、督导、清运、环境感观等因素,科学选址。选址应具备供水供电及污水排放等条件。5.投放点的设置不能影响人行道和消防通道畅通。6.投放点的设置因争议无法解决的,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四十七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理设施、场所建设运行规范,发布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加强监督管理。
第五十条 清扫、收集、运输、处理城乡生活垃圾,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定,防止污染环境。从生活垃圾中分类并集中收集的有害垃圾,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