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行政审批)

行政许可的概念行政许可又称行政审批,是指行政机关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认可其资格资质或确立其特定主体、资格、特定身份的行为。

行政许可的原则是指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遵循的、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准则。行政许可的原则主要有:①法定原则;②公开、透明原则;③公正、公平原则;④便民、效率原则;⑤救济原则;⑥诚实信用、信赖保护原则;⑦监督与责任原则。

行政许可的种类行政许可的种类是指依据不同的适用事项对行政许可的分类。行政许可的种类主要有特许、普通许可、认可、核准和登记等。

普通许可普通许可适用于行政机关准许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相对人从事特定活动的事项,如基于高度社会信用行业的市场准入和法定经营活动,利用财政资金或由政府担保的外国政府、国际组织贷款的投资项目和涉及产业布局、需要实施宏观调控的投资项目,直接关系公***安全、国家安全的活动和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物品的生产、销售等活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可设定普通许可的其他事项。

特许特许适用于行政机关赋予行政相对人特定权利并且具有数量限制的事项,如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有限公***资源的配置、直接关系公***利益的行业垄断性企业的市场准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设定特许的其他事项。

认可认可适用于行政机关通过考试、考核方式确定为公众提供服务、直接关系公***利益并且要求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特殊技能的行政相对人的资格、资质。

核准核准适用于行政机关依据技术标准、经济技术规范审核、认定的事项,如直接关系公***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的设计、建造、安装和使用,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特定产品、物品的检验、检疫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核准的其他事项。

登记登记适用于确立特定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事项,如个人、企业或其他组织的特定主体、资格、特定身份的事项。

行政许可的设定是指不同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对行政许可的设定,包括法律对行政许可的设定、行政法规对行政许可的设定、地方性法规对行政许可的设定、部门规章对行政许可的设定。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是指有权适用行政许可的主体。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包括: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事务职能的组织;依法接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其他行政机关等。

行政许可的一般程序一般程序是行政许可的基本程序,具有程序完整、适用广泛的特点。一般程序主要有以下步骤: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变更与延展。有法定情形的,还应经过听证程序。

行政许可的特别程序是指一般程序以外的行政许可的程序。包括特许程序、认可程序、核准程序和登记程序等。